2007年5月3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三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新股民初次开户缘何受阻
提醒:证券账户已实行实名制 保管好身份证件很要紧
金晚

  事件回放:
  见周围炒股的朋友们都赚了钱,34岁的宁波农民钱某心里也痒痒的。可是,当他到证券公司开户时,却被告知他的身份证“早已在其他证券公司开过户了”,营业部无法继续操作。
  经工作人员提醒,钱某才想起:去年4月,他曾丢了钱包,当时身份证也在里面。“由于当时要换二代证,我就没去办挂失手续。”钱某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,不料他的身份证却被人用来在绍兴开了一个股票账户。

  提醒:
  据了解,去年7月1日起,《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》正式实施,开设证券账户开始实行实名制。按照此规定,投资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才能开户,且不能由任何人代理。
  办法规定,一个自然人、法人可开设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,但对于同一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,原则上一个自然人、法人只能开设一个。《办法》还规定:投资者不得将本人的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,对证券账户开设和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,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会进行处罚。
  而钱某遗失了身份证后没有及时挂失,也给了别人冒名开户的机会。